【佔中上訴】戴耀廷准10萬元保釋不准離港 佔中9人上訴2020年2月審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1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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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今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以10萬元保釋。(資料圖片)

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參加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罪成,其中發起人戴耀廷被判監16個月,早前已申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正在服刑的戴耀廷,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戴准以10萬元保釋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其餘8人亦分別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有關上訴許可申請已排期於2020年2月24至26日審理。
 
代表戴耀廷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於庭上指出,戴耀廷早前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囚16個月,戴耀廷正在服刑,最早獲釋日期為2020年3月14日,而案中其餘8人亦已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陳健民、張秀賢及黃浩銘亦有就判刑提出上訴,基於案件牽涉約10個律師團隊,最早可以進行上訴許可申請聆訊的日期為2020年2月24至26日,屆時戴或已服畢刑期或大部分刑期。

戴耀廷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晨由囚車押送到法庭。(陳偉英攝)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同意說法,指單憑時間因素的考量已足以批准戴保釋等候上訴,但質疑現有保釋條件需作調整,上訴一方指戴可增加保釋金至10萬元。控方亦同意戴的潛逃風險甚低,亦不反對就時間因素批准戴保釋。
 
上訴庭最後指出,戴原本需服刑42至43周,而他已服刑16周,尚餘26至27周,加上上訴許可申請的聆訊日子,這些都是有份量的原因,因此決定批准戴以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在未有法庭批准下離港,並需居於所報稱的地址。
 
戴耀廷及陳健民分別就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被判監16個月,朱耀明就串謀公眾妨擾被判監16個月,緩刑2年。邵家臻與黃浩銘則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監8個月,鍾耀華及判刑期間須進行腦部手術的陳淑莊亦同被判監8個月,獲緩刑2年,張秀賢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李永達就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